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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卢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5月29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四川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长江边进行,叙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并进行现场宣判。
↑庭审现场
被告人卢某某是宜宾市高县农业农村局聘用的护渔员,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22年8月3日被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刑事拘留,并向叙州区人民法院移送起诉。经法院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8月2日晚,被告人卢某某携带禁用渔具到南广镇长江天然水域钓野生河鱼,捕获鲢鳙、草鱼各1尾,称重共16.028斤,被民警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严春燕表示,此次把庭审现场搬到长江边,主要是为了让更多群众了解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性,通过法治手段,震慑和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让更多群众主动参与到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行动中来。
庭审结束后,在法院、检察院、民警、志愿者和部分在宜全国人大代表监督下,被告人卢某某购买了8014多元的育苗进行增殖放流,依法赔偿损失、修复受损生态。
↑生态修复现场
“我们要加大执法力度,让有违法行为的人得到法律的惩戒。”全国人大代表、宜宾学院教授魏琴建议,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所有公民一起来保护长江母亲河。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彭疆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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